精選出口合同匯編五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口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口合同 篇1
貸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
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通知編號為____的
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
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間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
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
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
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
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
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
違約通知后的七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
能造成的損失。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于20%~50%的罰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
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
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
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授權人:
日期:年月日
出口合同 篇2
賣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托書》(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托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托。
(三) 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 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變更委托事項、委托內容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 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 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托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后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 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簽約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出口合同 篇4
賣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買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
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
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 篇5
買方:
法定代表人:
賣方:
法定代表人:
生產商: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
三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同意嚴格按照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一、貨物品名、規格、包裝和質量要求:
品名:
規格:
包裝要求:
質量要求:
二、數量、單價、價格條款和金額合計:
數量:
單價:_____元。
合計:_______元。
三、檢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裝運期限:
生產商須在收到買方直接下達的訂購訂單之日起天內按合同約定備齊貨物,并交由賣方即刻驗收裝運。
五、裝運條件(運輸方式、出運口岸、目的地和分批出運安排等):賣方作為發貨人安排裝運,并在發貨后及時通知買方。
六、保險:由賣方購買保險。
七、付款條件:
本合同賣方為______,但買方在合同項下的具體訂單直接下達至生產商。合同支付方式為跟單托收下提單日后____天付款交單。買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賣方指定的托收行或代收行按發票金額足額付款贖單。賣方收到買方支付的貨款后,應在規定時間將生產商應得部分撥付給生產商。
八、品質/數量異議與索賠:
貨到目的地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或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船公司或其他有關運輸機構責任外,買方可憑三方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及生產商提出索賠。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地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地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否則賣方或生產商不負任何責任。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賣方或者生產商不能履約,或者部分或全部貨物延遲交貨,賣方或生產商不負責任。但賣方或生產商必須立即通知其余各方。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三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功,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三方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承擔。
買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賣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生產商: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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